或许会有人问,为什么只有网络文学才能做出IP了。

如果要说这个的话,那么只能说IP的概念你不懂了。

IP是负责“连接一切”的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第一次让内容生产者和粉丝之间的黏性与互动,达到了不间断、无边界的状态。

在互联网时代,文化产品的连接融合现象明显。游戏、文学、动漫、影视、音乐、戏剧不再孤立发展,而是可以协同打造同一个明星IP,构建一个知识产权新生态。

也就是说IP其实重点不在IP上面,而在一个互联网上面。

有了互联网连接一切,IP才能够发出他该有的作用。

IP第一个是创作出来的作品,这个只要是影响力巨大的作品都行,传统作品中不少。

但是第二个是改编电视剧或者电影,这个传统作品也不少。

最重要的是第三个,改编游戏!

游戏是在哪里玩的?网络上面。

玩游戏的人是什么人呢?

10岁到40岁的人,那么看网络小说的人是什么人呢?

也是10岁到40岁的人,用户重叠!

请记住这个用户重叠这个词,看传统小说的人一般只有40岁以上的人才会买传统小说来看。

他们对于游戏天生就有一种歧视,看不起。

所以对于传统小说改编游戏,我只想说,呵呵呵。

对于网络小说来说,除去出版之外就只有改编游戏这个最赚钱了。

因为用户重叠的关系,一般看小说的人都玩过游戏,玩游戏的人都喜欢看小说。

那么自己喜欢的小说改编成游戏之后他们会不会玩呢?

答案是会!

那么IP之间的联系就出来了。

IP=小说变成游戏,改编电视剧或者电影,请明星代言游戏,出动漫,请明星唱主题曲,对书籍创作主题曲,再然后出周边,然后把本来对小说没有兴趣的人让他们去看小说。

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

对于传统小说来说就不行了,老了的人会玩游戏吗?不会。

老了的人会买你这本书的周边吗?不会。

能改编游戏吗?不会。

至此为止,产业链断掉了,不能形成一个有效的IP,所以这就是差别。

也是网络小说和传统小说之间的区别。

老实来说,其实网络小说是比传统小说更加的赚钱的,真的不知道为什么那些传统作家有什么能耐能够看不起网络小说。

比影响力?呵呵。

比赚钱能力?呵呵。

比出版?呵呵。

比改编?呵呵。

比电视剧?呵呵。

比电影?呵呵。

什么都比不上有什么脸说?

……

林木的手指在桌子上不停的点着。

一瞬间,停了下来,回神过来,拍了一下手,就决定了。

理清了思绪,林木更加的明白了自己接下来该怎么做。

但是其中的危险也很大,因为很多都是未知的因素。

比如会不会有人提前动手拿下起点?

再比如说起点会不会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