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多方协助和努力,此次暴力事件很快公布于众。

三清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中院经审理查明:位于三清市西城镇的商贸物流中心,在施工过程多次遭到济广村村村民的阻止,致使该工地停工。

为了复工,物流中心投资方与被告人承包人严成,签订了该工地道路建设施工合作协议,定于本年度10月14日正式开工。

为达到顺利开工的目的,严成组织被告人刘一、孙二等数百人分组,准备盾牌、钢管、镐把等工具进行训练。

济广村村民杨四、李五、张三等人通过施工单位的内线,获知此消息后,组织村民商议对策,并进行了安排。为了阻止施工方开工,三人组织村民准备了散装汽油、钢叉等工具....

10月14日上午,施工方严成组织人员到达开工地点。

8时许,前往集结的施工方被害人王七等8人,到济广村小吃店吃早点时,被杨、李、张等人扣押、捆绑、殴打。

随后杨、李、张三人组织村民,持工具到村口聚集。

10时许,严成组织大量持械人员到达物流中心工地,并安排刘、孙等人带领各组组员,驻守工地主要路口,进行监控和巡逻。

此时,济广村村民杨、李、张等人将上述施工方8名被扣押人员,分两组分别带到村口相邻的两个路口,浇上汽油,与施工方形成对峙。

15时许,双方发生大规模持械冲突、打斗。

在冲突过程中,施工方8名被扣押人员被点燃。

此次械斗致杨汝明方6人死亡,两名重伤。村民方2人死亡,四人重伤,还有双方12人受到不同伤害。

中院认为,在本案故意杀人犯罪中,被告人济广村村民杨、李、张三人,以及施工方严成,作为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造成8人死亡、双方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均应依法惩处。

李某组织、指挥作用突出,犯罪情节恶劣,无认罪悔罪表现,其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

杨某组织、指挥作用突出,犯罪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本应依法严惩,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张某积极参与组织、指挥,罪行严重,亦应依法惩处。

中院还认为,犯罪嫌疑人严成,组织聚众斗殴,造成被害人死伤的严重后果,亦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具有自首的法定情节,积极赔偿部分被害人及其亲属物质损失并得到谅解,且认罪态度较好,并劝说同案被告人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村民陈某持凶器对施工方被害人王某实施加害行为,后果严重,犯罪情节恶劣,无认罪悔罪表现,亦应依法惩处。

参与本案聚众斗殴犯罪的各被告人均应根据各自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责。

中院对“10.14”施工冲突致8死18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死刑,杨某、陈某死缓,严成、张某无期徒刑。其余16名被告人以聚众斗殴罪被判四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缓刑。

21名被告人中,被判缓刑的5人表示不上诉,其余16名被告人中,有14人已提出上诉。